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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彩燈裝飾 放河燈習(xí)俗的介紹 [編輯本段] 放河燈(也常寫為放“荷燈”),是華夏民族傳統(tǒng)習(xí)俗,用以對逝去親人的悼念,對活著的人們祝福。它流行于漢、蒙古、達斡爾、彝、白、納西、苗、侗、布依、壯、土家族地區(qū),各地在三月三、七巧節(jié)、中秋節(jié)晚上水邊,常放河燈。 道教、佛教在夏歷(農(nóng)歷)七月十五(也稱七月半,鬼節(jié),中元節(jié),盂蘭盆節(jié))舉行宗教節(jié)日時也放河燈,一般人誤為放河燈是宗教活動。 實際上,放河燈民俗起源甚早。 原始社會,限于對大自然認識的局限,較長時間,人們認為火是萬物之源,成為頂禮膜拜的圖騰,吉祥溫暖的象征,戰(zhàn)勝寒冷饑餓的神靈。漁獵時代,人們駕舟出海下湖為免風(fēng)暴肆虐,在過危礁險灘或風(fēng)大浪高時,用木板編竹為小船,放祭品點上蠟燭,彩紙作帆及燈籠放水中任其飄流,向海神祈保平安。這一習(xí)俗至今仍在臺灣、福建、廣東漁民中流行,叫彩船燈。奴隸社會的公元前11世紀周代,周公輔佐武****卜成洛邑,在曲水設(shè)宴慶祝,“流水泛酒”,“羽觴隨波流”,夜以日續(xù),放酒杯的盞上點燈,曲觴流杯演變的燈酒逐波。春秋時代的《詩經(jīng)》,記載了秦洧兩水秉燭招魂續(xù)魄、執(zhí)蘭除兇的民俗。奴隸社會是侵略鄰國、戰(zhàn)爭不斷的社會,用船載火攻城摧寨時,對陣亡將士水葬,船筏置鮮花燃燈已成慣例。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圍篝火歌舞活動,“舉燈蟾魄圓”。晉代在每年月亮圓之夜,“縱情玩月、火燭竟宵”、“載船玩月”。這些活動,比漢代出現(xiàn)的道教、漢晉傳入我國的佛教都早。 民間的悼念親人祭奠,常在每月初一、十五和逝世忌日進行。漢晉以后,宗教影響日益擴大。南北朝梁武帝崇拜佛教,倡導(dǎo)辦水陸法會,僧人在放生池放河燈。唐肅宗于759年詔天下設(shè)放生池81所。